Q1:什么是養老保險個人帳戶?
A1:國基本養老保險實行社會統籌與個人賬戶相結合模式。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國家規定,為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職工建立個人賬戶。根據規定,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參加工作的企業在職職工,由養老保險經辦機構從1996年1月起,按照職工本人繳費工資的11%為其建立基本養老保險個人賬戶,1996年以前職工個人的繳費連同利息均記人個人賬戶。1996年1月1日以后參加工作的職工,個人賬戶從參加養老保險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之月起建立。從2006年1月1日開始,個人賬戶規模調整為個人繳費基數的8%,由職工個人繳費及利息構成。
Q2:什么是養老的的實際繳費年限,什么是視同繳費年限?
A2:實際繳費年限就是職工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并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年限;視同繳費年限是指實行個人繳費制度前按照國家和我省規定計算的連續工齡。職工的實際繳費年限與視同繳費年限之和為職工的繳費年限。
Q3:我的工資當月調整了,為什么養老保險或其它保險繳納金額沒有變化?
A3:養老保險繳納一年內只能有一個繳納基數,每年7-8月社平工資公布后調整。
Q4:只要繳費滿15年就可以不繳,領取養老金嗎?
A4:參保人員領取基本養老金必須同時具備兩個條件,一是年齡達到國家法定的退休年齡,二是繳費累計年限(含視同繳費年限)滿15年。如果沒有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只是繳費累計年限滿15年,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但仍可繼續按期繳納養老保險費,直至達到退休年齡為止。養老保險以公平與效益兼顧,權利與義務對等為原則,鼓勵多繳費、長繳費。對于繳費累計滿15年辦理退休的,其基礎養老金計發比例為15%,在此基礎上每多繳滿一年增發1個百分點,多繳多領,上不封頂。